千萬注意!民法典·新規(guī):買房找中介,不能跳單!要付報酬!跳單是違法行為!
經(jīng)過數(shù)十年醞釀、五年編纂的《民法典》,
于2021年1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
關于買房賣房,租房,房屋產權等,
《民法典》有怎樣的全新定義?
關于70年住宅產權,需要注意什么?
關于租房,又有怎樣的新保障?
我們來看下其中一些重要規(guī)定:
01
關于禁止跳單
《民法典》規(guī)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所以,無論是買賣或租賃,在委托前,一定要慎重,且要做好心理建設,因為將來這中介費是一定要付的。
02
關于“居住權”
《民法典》規(guī)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求。”
需注意:居住權須由房主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同時向登記機構進行登記設立,房屋所有權人對此擁有決定權。此外,未來房產交易,還要看是否存在“居住權”!
03
關于“70年產權”
《民法典》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70年,到期將自動的續(xù)期,續(xù)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需注意:目前關于續(xù)費還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此外,該條款適用的是住宅,而非非住宅類。
04
關于“抵押房產轉讓”
《民法典》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05
關于租房
《民法典》規(guī)定: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廚房、陽臺、儲藏室、衛(wèi)生間這些,都屬于非居住空間);不能單方面提高租金,不能驅趕承租人;租客征得房東同意才可改造裝修房屋;不符合標準的房子不得出租;房屋所有權變更,不影響租賃協(xié)議持續(xù)……
整體而言,對于租房市場的規(guī)范,尤其是承租方的權益給予相當全面的保障。
06
關于“賣方原因導致的無法過戶”
《民法典》規(guī)定: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需注意:這個無權處分是指賣方不是房屋所有人或授權人,此規(guī)定,對于防控交易風險有一定作用。